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低喜忧参半
“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门槛降低的尺度,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理财新规’门槛不偏不倚,对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起到正向作用。”
9月底,银保监会在经过两个月征求意见之后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理财新规”)。这是商业银行理财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可极大地提高监管效能,为净化理财业务生态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石,意味着商业银行二十多万亿元的理财产品将全部纳入规范有序的监管轨道。
“理财新规”亮点很多,如将公募与私募理财产品进行严格区分,引入24小时投资冷静期;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确包含ABN;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等等。
此外,对于市场机构反映的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扩大销售渠道,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予以采纳。而其中最为吸引人眼球、也是最为广大投资者所喜爱的要属“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5万元降至1万元”这一规定。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低,由过去的“高富帅”变成了现在的“矮穷矬”。
然而,对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低,仍需客观理性和辩证地看待,不能盲目一味推崇,更不能喜极生悲。
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低会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它可极大地提高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普惠性,使亿万普通投资者能够分享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红利,使商业银行继续与广大普通民众“同呼吸共患难”。
其次,消除了商业银行的广泛担忧,理财门槛降低不至于将广大普通投资者拒之门外,仍可保持银行理财产品的旺盛人气指数,不致因参与者减少而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过度萎缩,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继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缓解银行资金紧张局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再次,对商业银行经营带来诸多利好,有利于在很大程度上缓冲商业银行非标业务并表导致资产业务收缩带来的负面经营影响,使银行理财中间业务依然保持足够的活力,为商业银行经营盈利能力扩大带来较大的拓展空间。
然而,任何一种事物或制度都有两面性,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低亦带来令人不少担忧的地方:一是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低,让一些不具备合格投资者身份、收入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投资者也涌入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行列,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大前提下,极有可能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一旦造成投资亏损有可能给不少家庭带来痛苦,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二是理财产品低门槛不仅会导致投资者的参差不齐,也会加剧银行机构之间的盲目竞争,给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三是理财产品低门槛会导致理财投资需求的无限膨胀,理财产品发行过多、过滥,使银行理财产品陷入新一轮的快速扩张,给监管当局带来一定难度,也会加大金融监管成本。
由此,为使“理财新规”真正发挥作用,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门槛降低的尺度,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理财新规”门槛不偏不倚,对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起到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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