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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 修改三部行政许可规章

2018年08月23日17:24 | 来源:人民网-人民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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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李彤)今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决定》以一部规章的形式,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同时修改三部行政许可规章中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而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是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首要重点工作。在我国银行业稳健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手段不断丰富,国际金融规则制定话语权逐渐增强,具备了有效防范开放风险能力。

记者梳理发现,2017年我国对外宣布取消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进一步明确已宣布的重大金融开放举措尽快落地,让开放成果及早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关于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比限制的规定集中在以下4部规章中:1.《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9条;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1条;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6条;4.《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17条。

“落实前述对外开放举措,仅需对上述条款作出修改,删去关于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同时对因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而直接衍生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该负责人说。

在现行监管规则体系下,中资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类型。《决定》还规定,外资入股上述银行,按照入股时被投资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而将上述银行变更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对外资入股的上述银行,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地域等方面,适用与该机构类型相对应的许可规章和其他审慎监管规定。

(责编:梁嫚(实习)、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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