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部分收入可免税

2018年05月09日09: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8日电  (记者李丽辉、吴秋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支持保险保障基金发展,增强行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接受捐赠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09日 10 版)

(责编:梁嫚(实习)、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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